開出百萬級罰單!安徽合肥2家銀行違規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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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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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興業銀行合肥長江中路支行近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合肥這家銀行被重罰!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相關條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決定對該行處以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相關負責人被警告并處罰款。2、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轄內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148.8萬元。違法違規事實如下:1.資產負債項目統計有誤;2.境內大中小型企業貸款統計有誤;3.中長期貸款按投向專項統計有誤;4.綠色貸款專項統計有誤;5.委托貸款專項統計有誤;6.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有誤;7.房地產貸款專項統計有誤;8.理財與資金信托專項統計和資產管理產品專項統計有誤;9.貸款按行業分類統計有誤;10.銀行承兌匯票統計有誤;11.核準類賬戶未經人民銀行核準;12.單位賬戶遲備案;13.個人銀行賬戶開立未備案;14.個人銀行賬戶開立遲備案;15.單位賬戶銷戶遲備案;16.未按規定收繳假幣;17.發現假幣不收繳;18.現金從業人員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19.對外支付殘缺、污損人民幣;20.未按規定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21.賬戶使用存在不規范問題;22.缺少客戶征信查詢授權書;23.未按規定開展重新身份識別;24.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盡職調查;25.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26.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重要內容;27.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時使用格式條款,未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字體、字號、顏色、符號、標識等顯著方式,提請金融消費者注意等與金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28.格式條款強制收集、處理消費者金融信息;29.未按要求對金融消費者投訴進行正確分類;30.遲報投訴數據;31.漏報投訴數據;32.錯報投訴數據。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對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予以警告并罰款148.8萬元。除以上處罰外,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新站支行客戶經理虞宸、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新站支行副行長李方園、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于蓉、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紀安香4人對上述部分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4人各被罰款1萬元。來源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編輯 | 吳凡 責編 | 王岳格 審核 | 王騰飛部分資料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